戀愛同居,女方懷孕后執意生下孩子,惹來一場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糾紛的官司。近日,杭州市下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未婚生子引發的撫養費糾紛案件。雖然案件背后涉及情況較復雜,但下城法院本著“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司法理念,依法判決了這起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糾紛案。
執意生子,男方拒不支付撫養費
2012年,向某與郭某在廣東相識,隨后戀愛、同居。2014年,向某懷孕,在佛山某醫院生下孩子向某某。孩子出生后隨母親向某生活,郭某始終未支付過孩子的撫養費。無奈下,向某向下城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的生父郭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0元,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
為什么郭某會拒不支付撫養費呢?
郭某在法庭上聲稱,他與向某之間并未建立真實的戀愛關系,只是相識,兩人在一起時間不長,并且自己得知向某懷孕后,多次要求向某不要把孩子生下來,但向某堅持孩子與郭某無關,執意要生下孩子。因此,在孩子出生后,郭某認為孩子與自己沒有血緣關系,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對此,向某向法院提交了兩人戀愛時的合影,以及戀愛期間郭某為自己辦的暫住證、醫??ā⑸绫?ā⒑炞C材料等,來證明兩人之間的戀愛關系,孩子向某某與郭某之間的親子關系。
為證血緣,女方主動要求親子鑒定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由于郭某否認自己與向某曾經的戀愛關系,并且懷疑自己與向某所生孩子向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為證明兩人之間確實存在血緣關系,向某主動申請進行親子鑒定,但郭某卻不愿意配合。在法官的解釋勸導下,同時考慮到若不配合親子鑒定,所導致的不利后果將由自己承擔,郭某最終還是同意與向某某進行親子鑒定。
休庭之后,雙方前往浙江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親子鑒定。鑒定結果為郭某與孩子的親子關系匹配度為99.9%。在科學的鑒定下,郭某最終認可了與向某某之間的親子關系。
對撫養費數額爭議不休難達一致
雖然郭某承認孩子是自己親生的,但對向某要求的每月20000元撫養費卻有話說。郭某拿出了自己的工資表和繳稅證明,說明自己的收入無法負擔向某所要求的撫養費金額。并且,郭某認為自己和向某并不是長期同居,孩子的出生是向某精心設計,違背自己和家人的意愿的結果。因此向某應該按照自己之前懷孕時的承諾,自行承擔孩子的一切費用。
為了證明郭某確有支付撫養費的能力卻拒不支付,向某向法院提交了郭某作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信息系統查詢結果。郭某卻辯稱自己才20多歲,在這些公司只是掛名,不可能有實際的控制權和分紅。
雖然孩子的出生違背了郭某的意愿,但終究郭某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據此,法官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郭某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向某某雖然是非婚生子,但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郭某作為不直接撫養孩子的生父,應該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孩子能獨立生活為止。向某要求郭某支付撫養費,于法有據。但向某要求的數額過高,法院對過高部分不予支持。
最終,法官判決郭某每月按時支付向某孩子的撫養費1000元。
法官提示
如今社會發展速度快,個人教育及思想成熟周期也隨之拉長,許多年輕人對于戀愛同居的態度較為隨意,但未婚生子,可能面臨更多的婚姻和家庭糾紛。男女雙方在選擇同居和結婚生子時應持謹慎態度。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遇到類似本案中的情況時,也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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