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無證駕車撞人造成一人死亡后,為逃避法律追究,竟讓女兒“頂包”,結果雙雙被判刑。近日,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替父頂罪的交通肇事案,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老張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以包庇罪,判處阿霞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7月4日晚上,50歲的老張在結束晚飯之后打算去超市買點東西,于是決定開車前往離家不遠的超市購物。由于自己還沒有拿到駕照,就由女兒阿霞坐在副駕上監督行車。但車快要開到超市時,他因操作失誤,慌忙中錯將油門當成剎車踩,車子猛沖過去將在道路同向右側步行的小男孩小杰撞到,他的奶奶和弟弟也不同程度地受了傷。雖然阿霞立馬將頭部受傷比較嚴重的小杰及其他傷者送到醫院進行救治,但這個年僅7歲的小男孩因失血過多,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在等待醫院搶救的過程中,老張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與其女兒阿霞商量后,決定由阿霞頂替自己交通肇事的責任。“等一下警察來了,你就跟警察講是你開的車。”老張對女兒說。
當時阿霞的母親及丈夫都反對她替父親頂罪,但她卻天真地認為這只是簡單的交通事故糾紛,并且自己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父親屬于無證駕駛,阿霞擔心父親無證駕駛撞死人的事情被警察查出來會坐牢,所以也就答應了頂替。
據阿霞回憶:“當天傍晚,我認為從家里到超市的距離比較短,心想把車交給我爸開一下應該沒什么大問題,但考慮到天色比較晚了,我就坐在副駕上看著他開,誰知,就發生了車禍。”事故發生后,阿霞明知父親無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仍然向公安機關作虛假供述自己是交通肇事駕駛員以掩蓋父親的犯罪事實,致使老張的一些犯罪證據被銷毀。
事后老張稱,當時只是一時慌了神,就撞到了人。但他又想到女兒被關押,內心的譴責愈來愈強烈,念家中還有年幼的外孫女需要母親照顧,實在不忍心看女兒受苦。“我兒子一直告訴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法律面前不能有一絲僥幸。”老張懺悔道。 8月13日,在家人的勸說下,老張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阿霞在被羈押期間,最終也主動供述了其包庇老張的犯罪事實。經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老張承擔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小杰及其奶奶、弟弟無責任。案發后,老張按約定賠償了小杰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47.3萬元,并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同時賠償其奶奶和弟弟經濟損失人民幣12.6萬元。
“我不懂法律,沒有想過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在事故處理的這段時間里,我有考慮過將真相說出來,但最終還是猶豫了。”阿霞在接受調查時悔恨的說道。
魚峰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老張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無證駕駛機動車輛,且未盡謹慎駕駛義務,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阿霞明知父親無證駕駛車輛致人死亡,仍作假證予以包庇,構成包庇罪。但老張和阿霞均有自首情節,且能主動賠償家屬全部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并且阿霞已懷孕,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法院決定對老張和阿霞適用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魚峰法院一審判決老張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阿霞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作者:廣西柳州市魚峰區人民法院 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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