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從目前來說,媒體包括公眾的目光仍然聚集于陳光標身上,但就證明“慈善清白”一事,僅有陳光標公布捐款證明還不夠,接受陳光標捐款的相關機構也應該公布各自接受陳光標捐款的數額、時間、用途等信息。這樣才能完整地證明陳光標是清白的。 事實上,陳光標這次所遭遇的質疑,從小處說是對陳光標個人慈善誠信的一次拷問,從大處說則是對現有慈善透明機制的一次質疑。如果中國慈善事業高度透明,根本就沒有這場風波。因此,只有慈善事業真正透明,既能避免陳光標繼續被質疑,也能避免第二個“陳光標”再遭遇質疑。 在筆者看來,慈善事業的生命力不在于發展了多少慈善組織,募集了多少善款,救濟了多少生命,出臺了多少制度,關鍵在于慈善透明度。慈善事業越透明,不僅參與慈善事業的明星、富人、企業家越來越多,而且還能讓“小公益”變成“大公益”,最終實現“全民公益”。 然而,《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指出,目前在我國,對于捐贈人和社會公眾非常關注的慈善款物用途、項目實施效果的信息,慈善組織的披露情況非常不樂觀。調查還顯示,九成社會公眾對慈善信息公開滿意度偏低。可見,陳光標這次遭遇質疑,不是因為“高調”、“首善”惹的禍,而是慈善不透明惹的禍。 英國之所以慈善事業發達,就是因為根據《慈善法》的要求,慈善信息披露不亞于上市公司,公眾很容易獲得慈善組織的年度賬目和財務報告。而且,美國絕大多數州都規定,慈善機構必須向州首席檢察官提交年度報告,首席檢察官還可以代表公眾對觸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機構提起公訴。 如果我們的慈善制度信息高度透明,顯然,陳光標遭遇質疑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即使陳光標想“少捐多報”也沒有機會,因為慈善賬目都是公開的;而且,陳光標也不敢冒著誠信風險去“少捐多報”。 我以為,陳光標風波不僅折射出慈善信息不透明,而且還折射出我們缺乏權威、獨立的第三方調查監督機構。慈善事業不僅需要社會監督,也需要專業化監督。然而,目前似乎只有某些慈善榜編制者在扮演第三方監督的角色——由于權威性不夠,難以打通慈善調查的通道,所以很難獲得完整、準確的捐贈信息。(馮海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