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14日電(記者 毛一竹)“我在兩家大商場都買到了假洗發水,開始很生氣,一直留著‘假貨’準備維權,可后來還是嫌麻煩,都扔掉了?!苯?,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3·15”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一名法官突然“現身說法”講起自己的經歷。 話音剛落,另一名法官也開始“吐槽”:“我們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飯店吃飯,結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嗎?想想太麻煩,直接找飯店理論,最后退錢賠了200塊錢了事?!?/p> 明明權益受損,卻懶得打官司,知法懂法的法官也是一樣。 新聞發布會上的“插曲”,剛好折射出普通消費者司法維權的尷尬。據廣州市中院披露,從2012年到2013年,該院共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127件,其中104件都是有三次以上訴訟經歷的職業維權人士提起的,占案件數量的八成,普通消費者少之又少。 為何大多數普通消費者寧可忍氣吞聲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廣州市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鄧娟閏坦言,一般消費者缺乏專業知識,很少為幾元或者幾十元,耗費時間和金錢成本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法律賠償沒能給維權提供足夠動力。曾因火車上購物不給發票而狀告鐵路部門的律師郝勁松舉例說:“一包方便面5塊錢,勝訴贏得雙倍賠償也就10塊錢,還要花時間、耗精力、承擔訴訟費用,得不償失,誰還愿意用法律維權?” 根據3月15日即將施行的新消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對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消費者可獲得“雙倍賠償”變為“三倍賠償”,三倍賠償后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作為“兜底”賠償;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可以主張“10倍賠償”,這些修改大大加重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力度。 然而,一些維權人士認為,這樣的懲罰仍顯不足。“要使消法發揮出更大作用,必須發動群眾維權?!焙聞潘烧f,“3倍乃至10倍賠償遠遠不夠,對于惡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的要設定巨額懲罰性賠款,這樣既能鼓勵普通消費者,又可增加違法成本,讓不法之徒望而卻步?!?/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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