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雙鳳橋街道的義工聯盟昨日成立,800多名義工全是轄區的公務員,每年必須利用業余時間深入社區網格,進行不低于100小時的義工活動和便民助民服務。否則,年度評優評先沒資格,績效考核獎也不能全額領取。(8月27日中新網) 身穿紅馬褂,手拿把鑷子,發現廢紙或煙頭,便將其夾起,擱進左手拎著的環保袋里,這是標準的保潔員的動作。可筆者在這說的可不是專職的保潔員,而是來重慶市渝北區雙鳳橋街道轄區內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們。來自市政執法大隊隊員和雙鳳交巡警大隊民警也來給他們“助陣”,手持小紅旗站在紅綠燈路旁引導通行,陣勢實在不小。 筆者看到這里不禁產生幾個疑問:一是公務員們都把清潔員的活兒干了,那渝北區雙鳳橋街道轄區內的清潔工豈不是要下崗了?本來從事清潔工職業的人大多經濟不寬裕,生活不富裕,這些人要是連清潔工都干不成了,生活豈不是更加艱難了?二是這些充當義工的公務員們是“自愿”的還是“被自愿”的呢?如果是后者,這些公務員有義務必須要當義工嗎?三是要求“公務人員只能利用工作外業余時間從事義工活動,每人每年至少要達100小時以上”,這么高的任務量公務員能完成嗎?這些來自各個單位的義工也有自己的本職工作,他們會不會為了拿到全額年終績效考核獎而“一門心思”的去研究如何更好的完成“任務”,進而產生“本末倒置”的后果?四是雙鳳橋街道試點制定的考核辦法有法律依據嗎嗎?街道有權隨便罰沒公務員的績效考核獎嗎?五是“一星級100小時,二星級200小時,三星級500小時,四星級800小時,五星級1000小時”,這么細化的辦法誰去監督實施?又怎樣做到公平公正?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和保障措施,豈不是十足的“作秀”? 我們倡導“公務員走進基層,真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本來也不可厚非,公務員參加公益服務活動更是應該鼓勵的,但有一個前提:不能作秀,更不能走過場。既然是“義工”,就應該是自愿的,不附加條件的。如果為了得到所謂的全額績效考核獎或者是評優評先而去做“義工”,也就失去了“義工”的真正含義,更是對“義工”兩個字的褻瀆。 黨的群眾路線要求每個黨員干部做到“為民、務實、清廉”,但“為民”絕不是一個口號,更不是幾場“作秀”,而是老老實實的為民辦實事,急群眾之所及,做群眾之所需,唯有此才是真正的走“群眾”路線。(曹艷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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