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會公報提出,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同時明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法律是治國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沒有良法,就不可能形成社會所有成員對于法律的普遍敬畏,法律的權威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維護。何謂良法?就是一切法律的基礎,都應出于對人的價值的尊重。現實當中,還存在著立法質量不高,法律體系不夠協調統一,甚至將立法當作設立和實現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情況。解決立法弊端,讓良法成為依法治國的基石,需要改進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質量,將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作為立法的出發點,同時根據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的銜接。全會特別提出,要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這體現了憲法作為進行立法活動的唯一基礎的立法宗旨。依憲治法,才能剔除劣法惡法,為法治奠定民意基礎,為善治創造法律環境。 “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為政”。厲行法治,光有良法不行,還需要所有社會成員都成為自覺守法的執行主體。基于傳統的社會架構,法治意識淡薄積弊已久,帶有社會架構特征的權力架構中,同樣如此。在傳統的羈絆之外,轉型期社會利益訴求多元,社會矛盾不斷生成演變的現實,又對法治精神的浸淫形成了更嚴峻的挑戰。對權力體系中的腐敗多發、朋黨營私,社會中常見的犬儒功利,不僅是道德底線不斷退守的結果,也是法治空懸的結果。 全體社會成員對法治的信仰,也是轉型期社會化解諸多風險的安全保障。強化法治意識,權力體系尤應率先垂范。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等,不僅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體制改革的方向,也構建了法治政府的輪廓。 “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當依法行政成為權力運行的常態后,法治成為所有社會成員遵循的信仰就將成為可能。四中全會提出的五大體系和六項任務,為全面推行依法治國設定了清晰的目標和路線。下一步,就是在看得見的切口中,如何讓所有社會成員參與其中。官民共建,是推動法治精神落地的最快途徑。(徐立凡 媒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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