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朱慧卿繪(新華社發) 核心閱讀 日前,上海交警茆盛泉執勤時被違章車輛拖行,送醫后搶救無效犧牲。這起交警因公殉職事件,也讓人們將目光投向頻發的暴力抗法行為。這類行為如何治理?交警執法怎樣加強防護?交通文明又該如何提升? 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的連年增長,違章駕駛、交通肇事頻發,而司機抗拒交警執法的情況也增多。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全國各地每年發生司機抗拒執法的事件達千余起,不少交警感慨“壓力山大”。 為何抗拒執法 對暴力抗法后果認識不足,不少司機認為法不責眾 在看守所內,駕車拖行執法交警茆盛泉致其死亡的肇事司機孫浩杰,對慘劇的發生非常后悔。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自己此前經常駕車經過事發路口,習慣在直行道上直接左轉彎,“平時很多車都是這么左轉的。那時候我覺得交警的執法有問題,有抵觸情緒。”“如果可以,我寧愿今天都沒有出過門。” 在日常生活中,像孫浩杰這樣心存僥幸的司機并不少見,他們認為輕微的違法行為無關緊要,有的還把執勤交警的轉身瞬間,當作是違反交規的絕佳機會。 “有的駕駛員為趕時間,到路口時會強行插隊,紅燈停車時越過了停車線,有的人甚至逆向行駛。”從警18年的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警支隊二中隊民警徐偉巍說,幾乎每天都會遇到違法行為。他說:“趕時間的心情我們也理解,但絕對不能成為違法理由。”偶爾違章司機會逃跑,徐偉巍至多“私底下發發牢騷,希望下次抓住他進行處罰”。 25歲的學警胡駿杰與茆盛泉在同一崗組,去年夏天開始到警隊實習,大概每個月都會看到兩三起違法駕駛員推搡交警的場面。胡駿杰糾違時,也碰到過態度蠻橫的司機和行人。 從業多年的上海出租車司機朱師傅坦言:“明顯感覺車主變得更急躁,習慣性地爭分奪秒。有些人遭遇民警查處時,還會破口大罵甚至大打出手。” “從交警執法權益受侵害的現狀來看,抗拒執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分析,“他們對交警執法管理活動的意義理解不深,對其本身的行為危害性認識不夠,只要觸及自身利益,就認為是警察找事,直接遷怒于規則和執法者。對于自己的違法行為,則抱著法不責眾的心態。” 執法是否偏弱 “扣分罰錢”太過單一,建議強化法制教育、參與協管 據統計,截至2014年,上海本地機動車保有量為304萬輛,同比增幅為7.2%;經常出入上海的外省市號牌車輛也以每年10萬—15萬輛的速度遞增。 上海市應對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專家組組長柴俊勇認為,與駕駛員數量激增的情況相比,文明駕車、依法駕車的宣傳教育顯得不足,許多駕校光教了駕駛技能,卻忽視了交規教育。“交警的道路執勤,既是在執法又是在保護每一個人,駕駛員應該心懷敬畏,不把他們當回事就是不把法律當回事。” “嚴格執法才能遏制‘任性’。”柴俊勇建議,嚴格執法的同時也要善于執法,充分運用現代科技設備,提高執法能力。另外,多管齊下綜合治理,處罰方式要與時俱進。用好法律武器之外,加強法律教育,改變“扣分罰錢”的簡單執法,可以讓違法者參加法制學習,或者參與交通協管。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國家先后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執法工作實現有法可依。 執法是“強”是“弱”?要從相對人的行為來看。與交通違法相比,抗拒執法的后果會更加嚴重。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交通違法行為受到的處罰最多是扣分、罰款或行政拘留,而抗拒執法不光要承擔交通違法行為的后果,如果引發嚴重后果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何加強防護 加強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民警傷亡優撫待遇 面對茆盛泉的不幸,胡駿杰說:“有些人認為如果執法時不那么較真,這場事故或許就可以避免。但我們既然穿著這身制服,就必須嚴格執法。”在執法中,交警應該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據了解,公安部發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規定了執勤執法安全防護;《公路巡邏民警隊警務工作規范》專章部署公路勤務,對交警執法應急處理作出了規定。 即便如此,執勤交警遭遇意外的事情仍有發生。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教授錢宇彬表示,這一方面是由于肇事者的抗拒執法,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民警自身安全防護意識不強。 據公安部人事訓練局透露,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民警的巡邏執勤、糾違、事故現場先期處理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各種安全防護教育。 從嚴治警,也要從優待警。據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專家介紹,去年年底,公安部、財政部已聯合下發《關于為全國公安民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為全國公安民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統一由中央財政承擔,民警傷亡優撫待遇進一步提高。針對公安民警超負荷、強應急、高風險的職業特點,《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改革。 在茆盛泉的送別儀式上,上海市民沈老伯自發前來。他呼吁:“市民出行一定不能漠視交通法規,不能漠視人民警察的生命。”(郝洪 張洋 吳心遠) 鏈 接 上海拖行交警致死案 嫌疑人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捕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今日依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駕車拖行執法交警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孫浩杰批準逮捕。 3月11日17時26分許,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隊二中隊民警茆盛泉在閔行區吳中路、虹許路口糾處一起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時,駕駛員孫浩杰不服從指揮,并駕車將其拖行。隨后趕到的交警將孫浩杰截停并當場控制。茆盛泉頭部著地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晚22時30分許過世,年僅32歲。(記者 郝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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