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潘強、強勇)今年以來,山東省人民政府因土地拆遷復議問題,相繼三次被公民告上法庭,最終均敗訴,引發熱議。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民告官”式的行政訴訟也越來越多。公民勝訴背后體現出政府必須依法行政的要義。地方政府應從敗訴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在土地拆遷等問題上嚴格依法行政,順應百姓的法治期待。
梳理可以發現,山東的3起案件均涉及土地拆遷問題。例如,德州市人民政府在相關部門未完成涉案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前提下,直接將涉案土地使用權進行出讓,法院最終認定此舉違法。不光山東,廣東、陜西等地均出現因土地拆遷引發的“民告官”案件。
當前,我國社會進入發展轉型期,農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遷、移民搬遷安置等涉及土地拆遷的矛盾多發。作為地方政府,應該堅持依法行政,處理好涉及土地的糾紛,履行好人民賦予的神圣職責。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過程中,“法治觀念不強,法治意識淡薄”等問題依然突出。記者在基層采訪發現,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對土地征用等不按程序、法規辦事,引發群眾不滿;一些基層干部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透明,極少數人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暴力“強拆”等惡性事件偶有發生。這些行為不僅給群眾利益帶來損失,也損害著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需要下大氣力解決。
地方政府敗訴是對依法用權的提示與警醒。一方面,政府要通過敗訴發現問題,舉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訓。隨著法律制度不斷完善,法治氛圍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公民通過法律途徑維權,這是對政府是否依法行政進行監督的有效手段。政府敗訴后,該賠償就賠償,該道歉就道歉,該承擔責任就要勇于承擔責任,讓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動領導干部把學法用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政府決策、行政管理在法治的軌道上健康運行,從而為法治中國建設不斷增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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