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廣東深圳一女教師乘滴滴順風車被司機殺害,引發輿論有關網絡約租車安全性與監管責任的討論。
雖然是個案,但惡性犯罪多少讓人提心吊膽。從人民日報客戶端就此所做的一個小型調查來看,31%的網友認為不會再用網約車,28%的人認為在加強監管前不會用。的確,公眾是否選擇乘坐,看起來只是一種個人選擇,但最終還是取決于網約車能否“安全行駛”。
若以傳統出租車為參照,不少網約車平臺的準入門檻不高。但同時也應看到,網約車司機在上崗前必須提供身份證、駕駛證、銀行卡號以及手機號等個人信息。在現代社會,這些其實已經能構成較強的約束。尤其是在大數據環境下,網約車平臺可以即時捕捉車輛行動路線信息,實時“鎖定”車輛地點。相對的是,出租車上的犯罪率也并非為零。簡單認為網約車不安全,失之偏頗。
從技術角度看,網約車其實有著強大的“安全基因”。但如何激活這樣的基因,更為關鍵。“互聯網+”時代,無論網約車、電商還是網貸,平臺能否落實監管責任,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用戶的選擇甚至最終的成敗。事實上,不少平臺早已認識到:監管也是自我保護,亂象叢生必然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網約車平臺需要以眼前的悲劇為鑒,重新審視自己的監管能力和審查力度。目前而言,平臺經營方式大致是兩種,一種是大量介入私家車的“滴滴優步模式”(C2C),一種是以公司自營車輛為主的“神州首汽模式”(B2C)。在前一種模式下,不少司機只是掛靠汽車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合法接入網約車平臺,這樣不僅可能對司機摸底不夠,租賃公司與平臺也存在責任分配問題。一旦租賃公司因為逐利“放水”“作弊”,平臺難以實時辨識。何況,目前的網約車逐漸形成全國性市場、跨區域經營,更給監管帶來難度。
而監管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司機資質的事前審查。3月份,深圳公布查出3000多名網約車司機有重大刑事犯罪或吸毒前科,并要求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員等成為網約車司機。但是,對于這樣的事前審查,是否會構成就業歧視?按照清退邏輯,被清退者一旦成為黑車司機,會不會制造更多不安全?可以看到,“加強監管”的命題之下,依然有一道關于自由與安全的子命題需要細致解答。
今年兩會上,交通部長楊傳堂感嘆,出租車行業管理在全世界都是難題。其實,對于網約車這樣的新事物而言,管什么、怎么管的邊界,必然是在立法和實踐中動態確立的。據媒體近日報道,修改后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定稿已遞交國務院,其中,私家車做專車需要改為營運車輛的要求沒有變。這意味著,將來很多私家車主或不得不放棄“專車司機”身份;但從安全性角度也意味著,網約車會更規范、更安全。
作為分享經濟代表,網約車正帶來新經濟的紅利。但同時,新業態的生命力也在于自我管理,只有速度、便捷與安全、信任并重,才能四輪驅動、行穩致遠。(何鼎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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