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瓦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楊某、楊小某與被告楊大某、楊二某是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2003年,母親因車禍突然去世。父親楊某年事已高,為了更好的照顧父親的晚年生活,長子楊某辭去了在棉麻公司舒適穩定的工作,回到豐收一場一連和父親同住,靠種植棉花維持生活。妹妹楊某、楊某卻因工作繁忙,只有春節才能回家看望父親。2015年7月,父親楊某因病去世,原告楊某、楊某認為被告楊某、楊某霸占了父母的遺產,四兄妹因遺產分割問題經常吵得不可開交,原告楊某、楊某一怒之下將楊某、楊某告上法庭,要求平均分割父母遺留下來80平方米磚混結構的平房三間、果園4畝、土地經營權114畝、宅基地2畝上30平米的簡易房。
經審理查明,2008年9月20日,被告楊某與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原由楊某耕種的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七連80.1畝土地過戶到楊某名下,由楊建耕種;后楊某與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約定原由楊某耕種的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一連22.3畝土地過戶到楊某名下(包括3.7畝果園地),由楊某耕種; 2010年1月10日,楊某將24.6畝地轉讓給楊某丈夫李某,李某與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該24.6畝地由楊某夫婦耕種。2012年3月3日,楊某立遺囑,遺囑中將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一連25畝地歸楊某所有(系楊某轉讓給李某的24.6畝地);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七連80畝地(系楊義過戶到楊建名下的80.1畝地)、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一連房屋產權、果園3.7畝歸楊建所有并經營;位于新疆華孚恒豐棉業有限公司一連一畝地居民點修建2間磚房由楊建繼承。
法院認為,公民可以依照繼承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本案中楊某于2012年3月3日所立遺囑內容合法,確為楊某真實意思表示,且原告楊某、楊某系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固定的收入,故該遺囑系合法有效遺囑,且被告楊某、楊某已經依遺囑取得遺產。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楊某、楊某要求分割遺產的訴訟請求。
法官寄語。“血濃于水。不要為了錢財而丟失了最寶貴的親情。” (作者:阿瓦提縣人民法院 徐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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